[讨论] 劳基法新制特休讨论

楼主: Writeyou (写你)   2016-12-25 22:46:37
我先说一下自己目前遇到的状况
我是2016年5月底到目前的公司工作
公司的人事部门是固定在每年的12月底左右(就是现在这几天XD)
排定隔年一整年(1/1~12/31)各人员的年资表与特休天数
原则是:以小时(一天特修=8小时)及任职月份跟天数作特休日天数计算
每年的特修天数是以"前一年"的任职年资作计算
结果算出来 我在2017的特休是3天X小时 要到2018起才有7天
然而却看到在2016年2月底到职的人员 特修是6天
我是觉得这根本有问题Orz
简单的说差3个月 特休天数差了约3天
可是询问过后 主管与人事部门的说法
就是以-每年的特修天数是以"前一年"的任职年资作计算-
特休是今年在休去年的 这些话来回应我
这些乍听之下似乎没错 可是却又觉得哪里怪怪的
因为看起来他们像是遵守任职满半年给3天特休的规定
但在计算时又像是以满一年7天的基础去算
可是算起来我的天数又对不太上.....
于是我给主管看劳动部那个试算的网址
最后主管又去与人事部门讨论后
表示会再重新计算特休天数@@"
但听起来也不是以那个试算的网址去算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6-12-25 23:05:00
你满半年未满一年的3天特休没拿到啊 所以按比例休3天多如果你是七月到职 跨2017 1.1 满半年3天 再加比例 可能再给2~3天 加起来也是6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25 23:08:00
你的区间是满半年未满一年 给3天多是优于劳基法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6-12-25 23:08:00
2016 2月 如果是七天特休比例 给6天算是差不多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25 23:09:00
这部分其实有点灰色地带... 你可以争取看看但如果你六月离职 总共会拿到特休是10天 不给放就要给钱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6-12-25 23:20:00
你自己算一下嘛 6/12 x 7 不就是3.5天吗?...
作者: a2468000 (胖鸡)   2016-12-25 23:21:00
你们的算法会吃到假,我们公司一开始也是那样给假,后来改成以年头-到职日-年尾依比例算,但即便如此也会有少给假的可能,要看离职时间点。其实还是可以用历年制,只要离职时要结清正确天数补钱。另外你的问题,若以比例给,满一年时是要用7天去算不是4天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6-12-25 23:22:00
要不然换一个角度想 你在2017 6月前都没有特休 6月之后给七天到隔年的2018 6月后 这样为区隔只是现在新劳法要改未休特休要在当年度结算 这样你反而更吃亏就是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25 23:49:00
应该是看公司要不要更新系统啦... 不然只要依照到职日下去算特休, 时间到了就给3/7/10这种算法也不会有争议
作者: a2468000 (胖鸡)   2016-12-25 23:56:00
总之你们公司的计算原则是不合理的。合理的年度算法应为1/1-到职日有3天整,到职日-年底应有7/12휷=4.08天。当然最正确合理的就是你第一个情况啦 满一年就是七天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说吗~)   2016-12-26 01:40:00
https://goo.gl/ypfwgw 砍了7天国定假日再随便给点小费砍你7天假只补3天特休,做越久补越少,强迫你砍多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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