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铭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职,公司规章未满一年依照比例给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离职
: ,依照劳基法且公司规章公司应该给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给假切齐计算,若未满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话‘任职未满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给我94天。
: 如果我离职是否有权应该追回少给的2天
: 实际给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
: 员工于本公司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均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 工作一年
: 以上未满五年者十日。 二、 工作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十四日。 三、 工作十年以上者,
: 每一年加给一天,加至三十日为止。 前项员工之工作年资自受雇当日起算,休假日期应
: 由本公司与员工协商排定之,员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终结或终止契
: 约而未休,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但每年可保留至下一年之日数,至多以累积十五天为限。
我怎样算都没觉得有问题啊 你哪边有疑问吗?
你们公司优于劳基法 0~5年给10天 5~10年给14天
你2008 7/01到职 当年只做半年 所以公司依比例给你5天 这边没有问题吧?
2009~2012 你都未满五年 公司各给你10天 这里应该也没问题吧?
2014~2016 你都满五年未满十年 公司各给你14天 这里应该也没问题吧?
有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应该是2013年
但是你到2013 6/30止才满五年 所以前半年应该用0~5年的算法
10*0.5=5天 就和2008的那半年一样
而7/01~12/31的那半年 因为已满五年 所以用满五年的算法算
14*0.5=7天 前半年和后半年的总和是12天 这样应该完全没有任何疑问吧
所以你到目前为止应该可以拿到的特休总数就是99天
你所谓的94天和96天不知道是哪里算出来的 假设你到现在只休了94天
那你应该争取的应该不是两天 而是5天
或者我们不要用切齐法来算 而是用满期法来算
1~5年各给10天 5~10年各给14天
这样你到2013 6/30日止 应该刚好满五年 所以各拿10天 到这边总和50日
2013 7/1~2016 6/30 又刚好过三个周年 所以各拿14天 到这边总和92日
然后2016 7/1起到2016 12/31 刚好半年 应该要拿到7天的特休
算法和前面一样 最后总和都是99天
不过现在问题来了 事实上劳基法规定的特休都是要以"满一年"来计算的
而2016 7/1之后 你还没有满一年 所以这边是可以不给你特休假的
7天如果有给你 这样算是公司佛心 7天如果没给你 这样用劳基法来看刚好而已
不过问题是 你不是拿到92天 而是拿到94天
你要争取的的不是99天而是96天 那我真的看不懂你和你公司到底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