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特休问题

楼主: mainsa (科科)   2016-12-24 19:23:39
※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铭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职,公司规章未满一年依照比例给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离职
: ,依照劳基法且公司规章公司应该给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给假切齐计算,若未满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话‘任职未满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给我94天。
: 如果我离职是否有权应该追回少给的2天
: 实际给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
: 员工于本公司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均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 工作一年
: 以上未满五年者十日。 二、 工作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十四日。 三、 工作十年以上者,
: 每一年加给一天,加至三十日为止。 前项员工之工作年资自受雇当日起算,休假日期应
: 由本公司与员工协商排定之,员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终结或终止契
: 约而未休,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但每年可保留至下一年之日数,至多以累积十五天为限。
我怎样算都没觉得有问题啊 你哪边有疑问吗?
你们公司优于劳基法 0~5年给10天 5~10年给14天
你2008 7/01到职 当年只做半年 所以公司依比例给你5天 这边没有问题吧?
2009~2012 你都未满五年 公司各给你10天 这里应该也没问题吧?
2014~2016 你都满五年未满十年 公司各给你14天 这里应该也没问题吧?
有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应该是2013年
但是你到2013 6/30止才满五年 所以前半年应该用0~5年的算法
10*0.5=5天 就和2008的那半年一样
而7/01~12/31的那半年 因为已满五年 所以用满五年的算法算
14*0.5=7天 前半年和后半年的总和是12天 这样应该完全没有任何疑问吧
所以你到目前为止应该可以拿到的特休总数就是99天
你所谓的94天和96天不知道是哪里算出来的 假设你到现在只休了94天
那你应该争取的应该不是两天 而是5天
或者我们不要用切齐法来算 而是用满期法来算
1~5年各给10天 5~10年各给14天
这样你到2013 6/30日止 应该刚好满五年 所以各拿10天 到这边总和50日
2013 7/1~2016 6/30 又刚好过三个周年 所以各拿14天 到这边总和92日
然后2016 7/1起到2016 12/31 刚好半年 应该要拿到7天的特休
算法和前面一样 最后总和都是99天
不过现在问题来了 事实上劳基法规定的特休都是要以"满一年"来计算的
而2016 7/1之后 你还没有满一年 所以这边是可以不给你特休假的
7天如果有给你 这样算是公司佛心 7天如果没给你 这样用劳基法来看刚好而已
不过问题是 你不是拿到92天 而是拿到94天
你要争取的的不是99天而是96天 那我真的看不懂你和你公司到底算什么??????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12-24 19:25:00
这么说好了,即使公司原本的规章就优于劳基法,但定了规章,就必须按照行事,不能任意修改,他只是误会公司没有按规章行事而已
楼主: mainsa (科科)   2016-12-24 19:28:00
我看得懂他的规章 也知道要按规章行事 问题是 明明算出来是99天 但是他却要争取96天 这不是很怪吗? 另外 假设公司要凹他 那应该也是给92天而不是给94天 这中间的落差很诡异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0:07:00
等等哦,我说的94天的算法,是不包含2008年部分如果照算是99天无误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6-12-24 20:34:00
这篇推的很好啊 原原po可以说一下到底哪里漏给!?阿你们公司特休就是按照当年度的在职比例算啊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4 20:41:00
用图画年资,也确实13年是给12天,13年度6/30才满第5年7/1-12/31 用满五年的特休天数减去 未满五年的10天 剩四天,再将这四天去算13年的7/1-12/31的日子就剩余两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0:49:00
假设 如果我是13年8月离职,我应该有几天特休请求权,如果还是12天我认为不合法,因为13年7月以满5年年资,我可以再13年12月之前把14天休完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4 21:20:00
你13年八月离职,以我的算法:就只有10天你13年1/1是4.5年 12/31 是5.5年当你该年度的特休给予天数不同时,依比例计算不是正常?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6-12-24 21:25:00
他公司是预给制 所以算法会比较特别啦一到职就先给特休 不用满年 所以按照月份比例扣是正常的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4 21:28:00
预给制,在两者不同年限转换时,要依比例还是直接给也是公司所裁量的,所以也没违法的状况,不晓得我的见解是否正确呢?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1:41:00
其实我们公司很怪,任职未满1年的特休,如果放掉离职会扣钱,这样整体来看,特休应该就是借来的,也根本没有优于劳基法如果依照年资来算,比较没问题,而且一点都不复杂,电脑都可以算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6-12-24 21:57:00
基本上 未满一年就有特休 是远优于劳基法了....很多做不到一年就离职的免洗筷员工是连一天特休都没有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2:09:00
嗯,我知道XD
作者: MLBgu (大联盟菇)   2016-12-24 23:40:00
知道还一直说公司没优于劳基法 实在很无言…公司多给你的全都视而不见 然后自己认为少一点福利就在哪斤斤计较我要是公司HR 遇到这种员工干脆都直接照劳基法最低标准就好反正优于劳基法多给的员工也不会感谢 反而贪心想要更多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5 01:07:00
一点都不复杂...电脑算一算就可以,公司几个人?It会协助研发hr系统吗?如果人多,又无法即时客制系统根本不简单好吗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5 09:47:00
公司的特休就是电脑自动算的啊
作者: sachiho (Sachiho)   2016-12-25 09:54:00
我们的IT就摆明不会做这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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