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本人在政府机关担任派遣人力的工作,大约在11月的时候,派遣公司和我们面谈,说他
们因为在其他案子出错,被停权,所以我们的派遣案子要被拿出来重新招标,这间派遣公司
不一定会标到,但他们说如果是新的派遣公司标到,不会牺牲我们的权益。直到前天旧的
派遣公司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信中内容提到他们没有标到,要在12月31日将我们转移到
下一个派遣公司,继续担任原本的工作,为了转移需要退保,所以要我们填离职申请单。
问题来了,我们并不是自愿离职,为什么要我们填离职申请单呢? 请教版上的大大,这样
的做法是对的吗?
补充说明:我们与这间派遣公司的合约到12月31日,他们说如果不填离职申请单,我们就
要接受他们媒合的工作,但是他们已经被停权了,也没有工作可以媒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