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squireJ (听说幸福在山的另一边)
2016-12-24 18:29:27圣光阿 这个特休值得一算
新法上路 相信各乡民跟公司的HR莫不开始盘算著即将到来的"特休"究竟是什么模样
按香蕉君的叙述 我试画了一张比较表供参(旧法标准)
网址见: http://imgur.com/a/2mAJy
这也是新法上路后会遇到的问题
很多按比例给的公司现在也是一个头两个大
以香蕉君的陈述看来 争点在于:
若公司规章规范优于劳基法 但未覈实发给 是否违法?
→见图
我刚刚算 香蕉君至今年年底 以贵司标准应有99天
按旧劳基法 至今年年底则系83天
所以 A.94 天可能要再跟公司确认 但仍优于劳基法 如有争议 请循私法途径
B.总特休天数优于劳基法 但其中有一年(满五年时)低于劳基法
致使任职满五年之后特休天数(平)均低于劳基法标准 否违法?
这就有趣啦......
前面几年多给的特休天数是福利还是可以拿来抗辩呢?
(明年一月一号特休新制上路暂不讨论)
※ 引述《(香蕉)》之铭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职,公司规章未满一年依照比例给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离职
: ,依照劳基法且公司规章公司应该给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给假切齐计算,若未满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话‘任职未满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给我94天。
: 如果我离职是否有权应该追回少给的2天
: 实际给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18:37:00
谢谢你知道我的问题在哪
作者: sachiho (Sachiho) 2016-12-24 19:00:00
新法不溯及既往啊,最多是从2016年到职日起算到2017年到职日应休天数。在之前依旧法计
对于当年度入职即按比例给的公司其实并不会有影响,有至于所谓的按比例给,但入职当年度没给特休的公司原本就有吃假的问题了不溯及既往是指2016年(包含)以前年度每年可休之特休适用旧法,2017年开始每年可享有之特休适用新法,跟到职日无关
楼主:
EsquireJ (听说幸福在山的另一边)
2016-12-24 20:52:00用劳动部提供的计算机下去按 明年一月一号要多一天不过讨论到那边会成为新楼 先这样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1:31:00
所以大大明年公司要给我几天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