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光阿 这个特休值得一算
新法上路 相信各乡民跟公司的HR莫不开始盘算著即将到来的"特休"究竟是什么模样
按香蕉君的叙述 我试画了一张比较表供参(旧法标准)
网址见:
这也是新法上路后会遇到的问题
很多按比例给的公司现在也是一个头两个大
以香蕉君的陈述看来 争点在于:
若公司规章规范优于劳基法 但未覈实发给 是否违法?
→见图
我刚刚算 香蕉君至今年年底 以贵司标准应有99天
按旧劳基法 至今年年底则系83天
所以 A.94 天可能要再跟公司确认 但仍优于劳基法 如有争议 请循私法途径
B.总特休天数优于劳基法 但其中有一年(满五年时)低于劳基法
致使任职满五年之后特休天数(平)均低于劳基法标准 否违法?
这就有趣啦......
前面几年多给的特休天数是福利还是可以拿来抗辩呢?
(明年一月一号特休新制上路暂不讨论)
※ 引述《(香蕉)》之铭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职,公司规章未满一年依照比例给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离职
: ,依照劳基法且公司规章公司应该给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给假切齐计算,若未满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话‘任职未满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给我94天。
: 如果我离职是否有权应该追回少给的2天
: 实际给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