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问一下
如果在前公司上班有使用过公司车, 但目前已经离职了(离职三周),
劳健保转出单也拿到了,
离职后三周前主管却传line讯息说:因为公司车四周有擦伤痕迹,
跟我约要一起去原厂估价谈赔偿事宜,
请问是否合理?
本人觉得超!级!不!合!理!
1.我已经离职, 该交接的工作, 该点交的财产都已点清(否则不会让我离职吧?)
为何还要我赔偿?
2.前主管叙述, 我在在职期间, 公司车绝大部分都我在使用,公司车钥匙只有两把
另一把在高阶主管那, 且高阶主管说他没有开. so what?这台车可能原本就有擦伤
再来, 这些状况也不足以说明擦伤是我用的
请问各位大大 有遇过类似状况吗 (不一定要公司车, 可以是任何公司财产例如电脑)
请问最后怎么解决 如果不理他会有法律责任吗?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