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ssue (Hulenda)》之铭言:
: 小妹公司为责任制公司
: 上下班无打卡 (上午8:30~12:00 14:00~18:00)
: 请假没有扣薪
: 老板说有特休(但并无确切说几天)
先从法律面跟你解释。
“满”一年就是要给七天“带薪休假”。不是老板想打折就可以打折。
台湾劳基法没有责任制这种东西,完全是老板骗你的。
但是以你的状况,我想你也没钱请律师。
我现在教你如何到劳工局解决。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在办公室里面拍照,证明你今天加班多久。
每天都要拍。这样你的加班才有证据。
离职之后,你算清楚老板欠你多少钱。
加班的钱 + 七天特休 + 2016下半年劳工有五天假 + 2015全年劳工有七天假
你只要有照片证明一天有加班,公司没给钱。罚款两万。
(一天不给,100天不给都是两万。)
没打卡纪录,罚九万。
国定假日没放,罚两万。
扣住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罚九万
当然这些违法事项,劳工局可以开单。但是你先不要检举。
而是到劳工局声请“调解”。先看看老板给不给,不给再检举。
当然你要主动“提醒”老板,我后续检举会罚多少。
罚单是缴给政府,不是缴给你。
所以也是有一些黑心雇主,愿意缴钱给政府,就是不给员工。
那检举完之后可以做什么?
答案是打官司.............
你可以告雇主.......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