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于某日下班途中交通意外受伤,骨折送医开刀,经休养2个多月后回到公司上班。
这部分公司有让我请公伤假没有问题。
但后续又有并发症发生(同一事故),需要持续一个月1到5上午到医院进行治疗。
我有问劳保局说这部分只要有医生证明治疗必要性是符合职灾的。
现在主要问题是本来以为就这一个月每天上半天班就好,但公司不愿意让我再请公伤假
,以及主管在工作上的的各种刁难(受伤后整个人黑掉)。
想请问我目前的情形有什么可以争取吗? 我朋友是叫我别受这种鸟气,
离职后再找工作就好(也说到劳保局协调很难跟大公司争取到适合的权益-
百大公司的小员工),另外也说调解的话会留下纪录,对之后求职不利?
目前自己的想法是跟公司谈看看希望要到非自愿离职证明(毕竟还需要长期复健)
或是有什么我比较能争取到的权益吗?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各位大大能给我点建议吗? 万分感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