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ARY版的各位大大我又来了
2016.10.13我有发文
标题是对付惯老板非自愿离职调解失业补助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来函了
判定是不给付
原因是最后离职的那个公司未参加就业保险
非属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之事故,不符请领规定
重点:
在调解时如果已经知道惯老板没有帮你保劳保
请在调解会议纪录加上6个月失业给付的总金额(薪资的6成)
不然有非自愿离职证明外加投保年资3年内有满1年都没用
劳保局是看最后一个单位
最后我在意的是在台中市政府劳工局调解当下
调解人跟会议纪录都知道公司未帮我保劳健保
只求我们圆满和解
却没有告知我拿不到失业给付
如果最后我真的想拿失业给付只能上法院(北市劳工局说法)
我应该会找黑龙哭么一下(台中市政府的专业能力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