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cibear (熊)
2016-10-20 23:40:06※ 引述《orangecafe (橘咖!!)》之铭言:
: 大家好
: 先附上 106年 行政院行事历
: http://i.imgur.com/mwqmj39.jpg
: (以下皆以 106年国历 说明)
: 假设1月22 领年终奖金
1.要看公司的规定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年终
例:除夕前一天在职者可领 or 某个日期前提离职者不得享有年终奖金
2.劳基法有规定年终奖金定义
简单讲公司"视营运盈利"而发放,他可以声称没获利
但假如你的合约明写着保14(12+2)...这样就100%有
: 1月23 提出离职预告 (满三年,须有30天预告)
: 接下来持续上班到过年
: 1月23 提出离职后,加上(六日 + 春节6天 + 特休14天)
: 2月20 正式离职
: 有种像是当兵,用假待退的意思,就年前上个四天班,之后就用特休
: 想请问这样可行吗?
: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