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resa5671 (pppppp000)》之铭言:
: 有关薪资争议想要上来请问一下到底该怎么做比较好
: 我是医疗耗材的业务
: 当初报到第一天跟公司签了一份合约
: 写明试用期三个月薪水36000,试用期后薪水38000
: 由于公司不会主动发薪资明细
: 我是四月到职,九月份的时候跟公司要了薪资明细
: 发现底薪一直是36000,并没有调到38000
: 这当中七月份的业绩目标有调降过,因为公司发现目标设太高
: 主动跟公司反应后,公司表示因为有调降业绩目标让我可以领到奖金
: 所以底薪方面不调整
: 可是我完全没有收到通知,是问了以后公司才给我这个说明
: 当时我有反应薪水是有签合约的,合约上没提到要做满多少业绩才会调薪
: 我是可以向劳工局申请协商的,从这之后感觉公司对我很防备
: 现在公司为了怕我去告劳工局给我两个方案
: 方案一
: 薪水维持不调,业绩目标因为10月已往上调
已往上调的原因是?
: 4-9月的业绩以调降的目标为准,如果有没给到的月份会再补发
: 条件是要签一份声明,声明我同意试用期后不调薪
: 方案二
: 如果我坚持不签不调薪声明,公司会补发试用期后的薪水差额
: 但是4-9月的业绩目标以未调降的目标为准,如果有之前月份以调降目标为准发给
: 奖金的部分需要再倒扣回来
: 我本人是偏向不签名,因为原本就打算做到明年满一年离职
: 离职后再向劳工局检举
: 而且也向公司反应过倒扣薪水不合理
: 但是公司主管直接说了,如果我要选方案二
: 10月业绩目标要再调高,看我是要每个月少两千但可以领业绩奖金
这里你说的再调高是指调回原本的目标还是调成比原本还要高的目标
: 还是要每个月多两千但是都领不到业绩奖金
: 我想请问是否我签了那份声明书,往后就再也无法透过劳工局追讨
个人看法提供给你参考
其实我认为重点在你们当初对于业绩跟奖金的部分设定
如果新方案(底薪不调+降低业绩目标)的总薪资不比旧方案(调高底薪+原先业绩目标)差
我觉得检举成立的机会不大,因为你并没有实质受到损害
另外,因为他有提供原方案给你选择,
所以我认为离职后再向劳工局检举成立的机会也不大
至于倒扣薪水不合理,有两种情况
直接要你先还给公司,或者是从未来的薪资当中扣除
要引用薪资全额给付这条也不一定适用(公司可以说我是多给的)
当然大家都希望薪水越高越好 但对于业务来说合理的业绩门槛应该比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