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非自愿离职

楼主: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10-15 22:08:20
※ 引述《gv390 (我讨厌我喜欢妳)》之铭言:
: 简单看一下你的文章,我觉得你满糟糕der...
: 你知道在公司上班时间产出的东西
: 算是公司的吗?(印象是这样,明确名称不知道)
: 在网络上很多人都说什么离职把档案删掉,把电脑格式化
: 听听就好...
把非公司软件删除 跟把公司资料或公司软件删除不能相提并论
把自己灌的软件删除 比较像是整理工作环境....
但是用该软件产出的资料 作品 在雇用关系下没有另外约定
都属于公司资产 不可任意损毁 所以只是删除非公司软件并不算损害公司资产
: 你可能会说你删掉的东西是你自己找到的免费资源
: 而且是使用非上班时间找到的,不想给公司使用
: 这样硬要掰也是掰得过去啦,只是这种东西就看要怎么证明你真的是非上班时间找的
: 刚刚查一下法律
: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
: 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
: 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前二项所称受雇人,
: 包括公务员。”
: (看有没有法律高手可以解答就是了,或许我认知是错误的)
你的认知是错误的 因为下载安装软件 这行为并不是著作
并不会因为下载了开放使用的软件 该软件就属于公司
一般来说有制度的公司会主动管理公司所拥有的软件
会寻求软件商或代理商取得商用软件授权 (使用台数 方式 人数)
开放式软件也可以借由公司注册使用者取得
甚至有些软件是公司花钱委托外面订制特别写的
这些才是正式的公司软件工具 不可任意移除或变更授权
至于自己安装的软件 其实在有制度的公司在你离职后
也会要求资管把电脑重灌 恢复成原状
(也是怕有些不明软件 如果续存造成法律问题 公司得负民事刑事责任...)
如果是你自己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 在离职时解除该机的授权也是你的权力
(但你不能删除该软件的产出 另外移除需注意 不要把相连的资料 设定档删掉)
另外有些重要的资料 著作如果你要自己带入公司
最好先跟公司签授权书 确认内容 (你授权给公司)
不然真的很容易产生纠纷 (公司会认为这是你在公司创作的东西)
(只能说台湾劳资双方对智慧财产权的认知平均烂到炸掉.....
出了台湾用原本的方式做事 在欧美超容易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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