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除软件这点我认同gv390,基本上原PO移除软件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
公司聘你来工作,而你在工作中产出了这些成果 (搜寻资料 设定电脑环境)
这些成果自然就是公司的,不是你个人的
推文中有大大认为公司没损失,而且软件本来就不是公司的
或许只是网络上的免费软件,下载就有了,根本没什么
但是请人重新把环境设定回来不用付薪水吗?
原本这台电脑给下一手接替的人直接用就好了,
现在人家要拿去给IT重灌,有没有造成公司损失呢?
举个例子,如果你今天聘我分析产业动向,我上班时上网收集相关资料
但在离职前把之前所有整理下来的资料全都删掉,
跟你说“这本来就是网络上的免费资料,你再去收集就有了啊”
“而且这个资料本来就不是你的财产,你有什么损失吗?”
你觉得你身为老板,这样子的说法你可以接受吗?设身处地想一想吧...
说了那么多,建议原PO以后真的不要再这样做了
为什么呢?我们先不谈民事责任,请读一下刑法359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
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没有删除电磁纪录?你自己已经说你有了
有没有损害于他人?上面告诉你了
※ 引述《gv390 (我讨厌我喜欢妳)》之铭言:
: 简单看一下你的文章,我觉得你满糟糕der...
: 你知道在公司上班时间产出的东西
: 算是公司的吗?(印象是这样,明确名称不知道)
: 在网络上很多人都说什么离职把档案删掉,把电脑格式化
: 听听就好...
: 你可能会说你删掉的东西是你自己找到的免费资源
: 而且是使用非上班时间找到的,不想给公司使用
: 这样硬要掰也是掰得过去啦,只是这种东西就看要怎么证明你真的是非上班时间找的
: 刚刚查一下法律
: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
: 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
: 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前二项所称受雇人,
: 包括公务员。”
: (看有没有法律高手可以解答就是了,或许我认知是错误的)
: 回到主题来,既然你已经签离职了,如果老板之后不给你非自愿离职的话
: 我觉得可以去提告,只是我觉得告成的机率不大就是了
: 就算告成,你最少也要跑几趟调解
: 至于薪水,这就没争议了,他真的没给你就可以去告她了QQ
: ※ 引述《verschiedenE (草化草化)》之铭言:
: : 各位前辈 晚安
: : 在前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又七个月,工作中从来没有重大疏失。
: : 本月初被老板通知不适任,并且当天就立刻叫我把东西收干净走人
: : 在被约谈的时候,老板给我一张“离职申请书”,她希望我可以用自愿离职的方式离开,
: : 但是承诺说公司该给的预告薪资跟资遣费都不会少,她也的确有写在离职离职申请书上,
: : 并且有她亲笔签名。
: : 但是离职申请书上面没有公司名称,而且他的预告薪资跟资遣费,都没有当下就给我,
: : 她押到下个月的发薪日(11/5)。因为她跟我说,希望到十月底之前我都可以安心找工作,
: : 所以劳健保部分,公司会帮我保到本月底。所以就资遣费跟预告薪资加在一起,到下个月
: : 发薪日统一发。当下我很坚持说,我不是自愿离职,所以应该要给我非自愿离职书,
: : 但是老板说她不知到那要怎么弄,她说要不就我后,有需要非自愿离职书申请补助时,
: : 再拿范本给公司回去给她,她帮我签名或盖章。
: : 当时因为她口头承诺如果有需要非自愿离职书,回去找她她会给我,而且我又想说有财补
: : ,所以我就签了离职单了。 (对不起我是笨蛋)
: : 但是我在走之前,因为不高兴公司这样无预警的叫我走,所以我就把我提供给公司使用
: : 的所有软件,全部移除了。那本来就是属于我的资源,虽说是免费资源,但也是
: : 我花(非上班)时间慢慢估狗找到的。我只有删除我提供给公司的软件,公司资料什么的,
: : 我完全没有动,我还把原本只有在我电脑上的资料全部存回去服务器,怕他们找不到。
: : 老板当时站在我位置旁边盯着我收东西,但是因为她完全不会电脑,不知道我在删东西。
: : 隔天她就在会议上大发脾气,我前同事转述我说,前老板在会议上跟全部的人宣布,谁要
: : 是敢跟我联络她就要把谁火掉,因为我危害公司,因为我把软件都删掉了。
: : 老板可能忘记那些软件本来就是我提供的吧..... 她要生气就生气,不管她
: : 但是我现在想说,我是不是应该要去跟老板说,你就把我退保吧,我没差。
: : 请现在就给我非自愿离职书跟资遣还有预告薪资呢?
: : 因为她现在非常不爽,不知道她11月会不会就扣我钱不给我了....
: : (就算离职申请书上有清楚写出应给付金额,她还亲笔签名)
: : 我现在有点担心.... 想请问各位前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QQ
: : (我当初到底为什么要签离职申请书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