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询问
目前待的公司是从学生打工时期就待着的了,是饮料业
因为是小型业者,所以从以前到现在薪资都没符合劳基法过
自然业者也没替员工保过劳保,工读跟正职部分好像都没
后来毕业升为正职,因为当初不清楚所以也没有问劳保问题
后来发现公司从没保过劳健保,最近因为发现所以要求加入
但是一上网站查询才发现只用部分工时人员11100投保,实际有领30k以上…
也没保健保,导致欠费区公所长达1年多…
劳保部分更从转正后到上个月都没有保…
因为是自创品牌所以每次提劳健保都说给钱自己保国民年金跟区公所…
要求后却只保11100,健保还是给现金。
请问这样老板违反哪些部分,可以用来谈判用的呢?
因为整间只有一个正职…检举马上知道是谁…因为就是店长…
是确定没有要做长久下去,但是希望这段时间能举出相关违例能够谈判用
以得到相关权益…谢谢大家解答。
补充薪资条
基本薪:34000
津贴:1000
健保:800(没保说自己缴区公所700多)
之前没劳保还有多一条给国民年金的钱......
这个月因为要求劳保变成只有劳保,而且一查是保部分工时11100,劳退保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