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答: 依劳基法,如果你是谈月薪制的话,整月薪水除30,就是你的日薪。你是7月22号到公司第一天(7/22-31), (7月薪资/30)*10,因为你7月22只有去半天,再另外扣半天的钱。然后八月1日的薪资,就看你有没有做满1天,有的话还是一天的钱。意思就是,如果你的薪资是领月薪制3万,日薪就是1000, 7月薪资=9500, 8月1日薪资1000元,两者相加之后再扣劳健保你的自付额。如果雇主要凹你说假日不算钱,你要吞下去的话,就跟他算时薪,时薪最低要120,七月的上班日:五天半, 如果一天工作时间8小时,共44小时,44小时*120$=$5280, 落差非常大,就看你要不要接受了。当初公司有跟你签书面合约,有写月薪多少钱和上班日的话你,可以主张就用月薪算。最重要的是,台湾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要遵守劳基法,所以只有违法的公司 和你要不要吞下去,没有什么大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