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一篇比较清楚
企业并购法第16条 同意留用的员工
“于并购前在消灭公司、让与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资,
并购后存续公司、新设公司或受让公司应予以承认”
也就是你同意留任..年资一定要保留 若新公司不予承认
依法只能资遣 然后再聘用
就是公司给你在旧公司年资数*每年1一个月的资遣费..然后再聘用你
也许你会疑感公司干嘛画蛇添足..
如果我是新公司hr..对年资很久的老员工应该也会这样..
因为可以帮公司"省退休金"..
劳退旧制规定前15年每个月2个月基数退休金..可是资遣只要1个基数
当然新制就比较没这个问题 公司只要承认休假年资即可..
另外要注意是..若你不同意新公司劳动契约...
自行离职..法规目前对这方面并没有保障...
所以上述可能都会没有喔...
※ 引述《orbisa (XD)》之铭言:
: 最近得知,我们台湾分公司要被大公司并购(整个品牌都卖给他们),基本条件是我们公司
: 的员工会全员留下,不过新公司还是会面试我们,其他条件完全不清楚(还没有办说明会)
: 现在大家脑袋一片混乱,不知道要在说明会问什么?
: 我自己的疑问是:
: 1.工作分配,是否会延续旧品牌的工作,还是在新公司会打乱单位
: 2.旧年资是否能够列入新公司年资(感觉不太可能),还会衍生出年假问题...如果年资归
: 零,是不是旧公司需给补偿费?
: 3.我们台湾公司主管是希望我们旧有的福利能够保存,但感觉不太可能,新公司也有别的
: 品牌,不会一国两制吧?(每季都会发送公司商品)
: 老实说,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希望能够在说明会之前想好问题,才不会被牵着鼻子走..
: .
: 不知道板友有什么建议可提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