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外劳仲介公司,最近也遇到有点类似的状况
就有外劳控诉说他们工作时间太长,所以打1995申诉,然后就进入调解
因为我们代表万恶的资方,所以公司人员也有参与调解过程
外劳提出说他们每天从早上五点工作到晚上十点,而且都没有休假
劳工局就说这样需要付给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时间就按照外劳所说的工作时间来算,所以算起来是一大笔钱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内部也有提出质疑说,怎么可能这么长的时间都一直工作没休息
或是怎么可能连一天假都没有放
不管他们有没有休息有没有放假,但雇主提不出他们有休息或有放假证明
所以一切只能照外劳说的算
所以我想原po若能找证据证明令慈和那间烂公司的雇佣关系存在
按照我以上所说案例,只要雇主提不出证明,那就是劳工说了算
外劳都懂得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怎么可以输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