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键盘劳动法学习者,提供一些想法
很多板友都提供了丰富的建议,只在此归纳并给予处理时程做参考
一、走劳资争议处理程序前:
1.预防雇主陷害手段
首先当下最急迫就是damm大所说的,担心雇主会采取劳基法第12条第6款
即“劳工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雇主得终止劳动契约”
意思是怕你们没雇主开除令堂的证据,令堂也确实三天以上都没去公司
事后雇主反以令堂是因为三天连续没出勤才解雇她的
所以目前要做的是,令堂仍要继续到公司出勤,如果雇主不让她进入厂房或工作,
你们要蒐集该证据,并寄出存证信函以保障自身权利
2.开除雇主(如果要走确认雇佣关系之诉则省略)
基本上这样的公司别在回去了,回去也被打压的,赶快领一笔资遣费跟相关费用走了
这边是劳基法第14条第一项第6款,雇主违反法令...劳工得终止契约,并得请求资遣费
重点是30天内一定要寄出存证信函(保存法律上的意思表示)
3.蒐集证据
如其他板友所提,任何都留着不嫌少或不好,想办法回公司或请信任的同事帮忙也要拿到
4.向地方劳工局或法扶等单位咨询
板友给你的只是方向跟建议,实际上仍以政府的咨询结果跟处理流程进行
新北市劳工局劳工申诉、线上预约法律咨询
http://www.labor.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82
二、申请调解、申请劳动检查
无法私下和解,那就一定要走上调解
建议是调解委员会,尽量不要独任调解人(太多专门圆事拼成功率而伤害劳工权益)
在这边就是证据说话的时候,别害怕与雇主面对面
劳动检查也一定要申请的,为了不仅是同事的劳动权益,这本来就是劳工应做的啊
人家不敢提劳检是怕被雇主打压或迫害,令堂都已经被打压了,还怕什么
三、若调解不成立,走上法院
有些人在调解失败后不走法院,是因为律师费加时间成本的跟能讨回的不成比例
但令堂的个案不同,资遣费请求(或退休金)都是不小的数目
而且令堂赢面很大,如雇主所说的解雇理由是劳基法第11条第5款不得胜任工作
法院对于该要件成立十分严格,都已经工作21年,怎还会不得胜任工作呢
何况也没符合"解雇最后手段",即解雇应是雇主在无其他措施下所采取最终不得已之方法
应先采取协助改善工作状况不佳的或是调单位等措施后才能解雇
此外打诉讼还有法扶扶助(需符合无资力等)跟劳工权益基金,说不定也律师费都能省
其它得请求的还有预告期间工资。未保劳保就保请求权较特别在下方论述
最后是个人浅见
有人批评令堂过于保守,缺乏劳动权利意识
这点我其实同意,令堂运气好也就是在劳动条件如此低劣的情况下能做到退休,
难道就业市场上就没有其他工作机会吗?如板友所说的有许多企业喜欢二度就业妇女
如果争取了,虽然有可能被针对或是打压,但是不是也有机会能拿到应有权利呢?
(后者由个人去争取不太容易,但若能有工会就简单多了)
但相信你们已承担后果
包括像证据蒐集十分困难,还有其他如工资未达基本工资,依据劳基法第79条第一项
劳基法上仅对于雇主有公法上的罚锾,你们还是拿不到这工资差额
还有没保就保、没保劳保
但这些依照劳保条例第72条第一项与就保法第38条第一项,都一样仅对于雇主罚锾
要等到劳工确实因雇主未为其投保而造成损失时才能向雇主请求,也许得上法院才拿得到
如没保就保(未来失业给付等津贴领不到)、没保劳保(未来老年给付等给付没得领)
不过事件都发生了多说无益,就供其他人做为警惕
我们大家应该共同协助原po来反击恶劣的雇主才是目前最迫切的事情,加油!
记得事件后再回来分享处理过程与结果来回馈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