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我5月初申请非自愿离职
但昨天收到劳保局的公函,基本上是说我前公司因为积欠劳保费以及滞纳金,
所以劳保局暂行拒绝给付。
公函里面有写到,
我前公司因积欠101/9月-101/11月、102/6月~105/4月
这些期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
如台端应负担之保险费已扣缴或缴纳于投保单位(我前公司),请尽速检具上开欠费
期间至离职当月之扣缴或缴纳保险费证明(如载有劳、就保费扣缴明细之薪资帐册、薪俸
袋、收据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且各项证明均加盖单位图记及负责人印章)寄局凭办。
我有打去劳保局询问,因为公司有跳月份积欠我们薪资的部分(e.g.1月给2月没给这样)
承办是跟我说你就列出薪资帐册,但他没有给付你薪资那几个月自己就要付
员工自付2%的部分金额,其他部分希望有列出劳保提拨那种资料,
请问一下,因为我前公司薪资都是付现,老板也没有叫我们签收,
我可以自制一份薪资帐册再去给前公司老板盖大小章吗?
另外今天因为有开调解会,资方没有到,我有跟调解人谈到以上这块被拒付,
他有讲到一个“保费公司扣缴声明书”,请问有人知道这是什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