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份工作从一月中旬做到三月底
离职的原因真实原因是入不敷出
(真的不是我在嫌钱少...
二三月两个月的薪水加在一起不到一万块
在职期间的生活开销几乎是靠我额外去餐厅打工撑起)
现在要到其他间公司应征
但是要写前一份工作的待遇以及离职原因
离职原因的部分一直想不到合适的答案
目前想到的有
1.直接说入不敷出
2.交通不便
(但是如果写这个又担心说不是本来就应该知道工作地点吗...事后在说不方便是?)
3.理念不合
4.高时薪(200up)但工时过少(一周8hr)
现在甚至想说既然前一份工作也没有帮我保劳健保
还是干脆装死直接当作没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