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申诉前公司

楼主: syuanfeng (Syuanfeng)   2016-04-15 23:20:48
其实原po怕滋事不愿具名检举情有可原,
但是具名检举才能让主管机关更好查到违法事证,
以下用你陈情的三个事项分析
※ 引述《savin0725 (离开之前)》之铭言:
: 其实 之前有介绍我待过的公司
: 可以回头找找
: 在四月时 我向台中市的劳工局检举
: 检举的事情是:1. 休假制度在三月前都是隔周休,未按政府规定放假( 还有在清明连假
: 砍一天周二就上班 ,因为老板说儿童节跟他们无关 )
不知道国定假日是不是大家都有上班,还是只有你跟部分员工,
如果都有的话,那抽查也能查的到违反劳基法39条,
如果是部分的话,就只能保佑抽到那些国定假日有出勤的人
: 2. 下班时间到后要员工先去打卡后继续加班,且没加班费,也没补休
这个最重要,不具名就只能用抽查,
公司出示出勤纪录说没加班就是没有,
劳工局也拿他们没辙,
但具名的话劳工局就能以你个人的证据去比对你的出勤纪录,
可以有机会抓出出勤记录造假的事实
: 3. 满一年员工没特休
特休假是个人权益,你应该也不清楚其他人有没有休或是应该有几天,
但你绝对知道自己休的够不够,
所以直接找出你的纪录,就能明确找出没给足特休的违法事实
: 但是 在我目前被通知的消息感觉前老板他们有处理掉了
: 不过 有天晚上
: 我接到我前主管打来说:最近劳工局查得严,如果有接到访查电话就说没有上述违规事情
: !
: 我想我没有抓到最有利的证据
: 也应该录音 当下真的应该将电话录音
: 这样就有最有力证据
: 不过我听以前的同事说:劳工局去查是说抽查
: 因为投诉信写完
: 他们打给我是否愿意以我的名义查出勤纪录
: 因碍于担心到时候被前公司报复
: 所以我婉拒以我本名查出勤纪录
: 感觉他们又相安无事
: 依然继续压榨我以前的同事们
: 台湾就是有这种老板
: 劳资方永远都只能领低薪!
我明白原po有自己的立场跟难处,
但其实是有机会帮前同事们伸张正义的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4-16 10:55:00
他不会的,一般人只想上网骂一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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