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新工作一个星期不到就被冲康?

楼主: syuanfeng (Syuanfeng)   2016-04-15 22:56:57
※ 引述《jenny81725 (凤儿)》之铭言:
: (小妹借友人帐号po文)
: 【文长,请多包涵】
: 小妹目前在一家艺文空间工作,我们有画廊、咖啡厅,是个复合式空间,正职含我共三位
: 薪水两万八(未扣劳健保),月休六天
: 附图是这个月初老板传的新规定,但我们看了完全不知道是对是错
: http://i.imgur.com/LO6pa5c.jpg
: 我们也算是服务业,咖啡厅也有开店关店的时间,为什么会是责任制?这算不算滥用责任
: 制?
劳基法84-1条: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
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一、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二、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
及福祉。
依原po所述,并无责任制之适用。
: 我们去查现在的劳基法一周工时是40,那以服务业来说一个月的基本工时又应该是多少?
: 一个月超过时数192才算加班合不合理?
劳基法的工时框架都是以周为单位,除非有采用变形工时,但依原po所述,
顶多只能适用双周变形工时,雇主应该要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八小时。
但听起来原po的雇主应该不是很了解劳动法令,
所以应该还是正常的单周40小时为基础,
超过的部分没给加班费就是违法
: 老板们前阵子跟我们说,他们觉得我们一个月两万八在这个行业算很给多,而工时192是
: 以一个月30天扣月休6天等于24天乘以一天8小时所得的工时192
: 如果以时薪120乘192的话,才23040,因为这样他们坚持他们给很多,所以要我们全部一
: 起上全班
: 我们原本三个人有轮流分班,上午(6小)、下午(6小)、全(8小),本来下个月要被迫要一
: 起全班就算了,结果前几天老板们又传了讯息说从12号开始大家一起全班
: http://i.imgur.com/xvLxyEB.jpg
: 其实我满心寒的原来在他们眼里正职的价值是时薪加上四千多
: 多4000,就要写企划、写新闻稿、拉赞助、办活动、采买、管帐、卖画(卖出还没奖金)
: ........甚至当她们的司机、跑腿小妹(曾经还想要我送一盒草莓去她们家。给他们的女
: 儿吃)
: 而我们三个人不止要弄画廊活动的一切事宜
: 还有咖啡厅!!!!!
: 我们还要做餐、做蛋糕、做咖啡、环境整洁........就是个餐饮业
: 而且
: 一般画廊不会有咖啡厅,一般咖啡厅不会有画廊
: 更不会有一个花园庭院,没错我们还要做跟园艺有关的一切事情
: 是三种工作融合在一起但只领一份薪水(是种三合一咖啡的概念)
: 但我们真的只有三个人阿哭(老板的女儿来还要当保姆)
: 说真的我们休假少、国定假日不补假及钱、没奖金、没加班费、没福利、没年终,待久了
: 薪水也不会变
: 我们喜欢这份工作
: 虽然我已经蒙起离开的念头,但还是想试着在跟他们谈谈看
: 关于劳基法、关于工时、关于排休、关于轮班
: 我还是希望可以保持自己生活的品质,希望闲暇之余可以去多学一些跟我们这行业有关的
: 一切充实自己,而不是被客人一问三不知
: 究竟我们该如何去谈才有办法争取呢?
: http://i.imgur.com/LHPTgzq.jpg
: 该不该继续啊!!
基本上,雇主一开始是以月薪跟你约定劳动条件
就不能再片面去降低,
如果学不到东西了就建议离职、申请调解跟检举,
透过调解取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另雇主至少已经违反劳基法24、39条,
最低还可以再罚个2万,不亦乐乎
作者: akane1234 (akane)   2016-04-16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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