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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cody (cocody)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老板申请破产 须先付劳工6个月内欠薪
时间: Thu Apr 14 17:00:57 2016
行政院会今(14)日通过司法院拟具的“破产法(更名为‘债务清理法’)”修正草案,
为避免劳工受害,新增老板申请破产,仍须先给付劳工6个月内的欠薪;此外,也比照行
政执行法对付欠税大户的手法,增订破产人的“禁奢条款”。
修正草案当中订定有“禁奢条款”,明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
通常程度”。不过,条文没有具体订出所谓“一般人通常程度”的标准,因此,有关禁奢
的标准,司法院除将订定相关施行细则外,也将授权各地方法官视都会、城乡生活水平而
做出裁定。
此外,若债务人为公司负责人,草案也明定,在法院裁定开始债务清理程序前6个月内积
欠的劳工工资,劳工可不依债务清理程序优先受偿,债务人在债务清理程序期间隐匿或毁
弃财产,将面临最重7年的有期徒刑。一旦债务清理程序开始,债务人没有法院许可,也
不得离开现有住居地等。
司法院也仿日本做法,准许与债务重整公司有往来的中小企业,可享优先债权。不过,此
举引发金管会担忧银行债权受损,要求应同步思考“有利重整者”可优先受偿,政院同意
两案并立送立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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