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
我听朋友说他们公司有加班费,但要另外申请,不是依照你打卡的时间算。
朋友是某3c产品维修中心的前场人员,也就是一般的客服,
他们每天表定上班时间是维修中心开门到关门的9个小时,中间每个人轮休一小时,
故表定工作时间为8小时。
因为不可能开门前一分钟才到公司,所以通常都需要早到半小时去处理开门前的杂务,
其中包含开晨会的时间。
晚上关门也不可能马上走,要收拾东西、打扫,有时遇到客人卢很久的也要晚下班。
一天到晚听朋友抱怨不能请加班,因为公司规定要申请加班要有维修手机的产能,
前场服务人员没有在维修的话就不能请加班,那些时间都只能自己吸收。
就算好不容易修了几支手机,如果没有在三天内申请加班,
人事还有可能不核发加班费给他们。
我很好奇这样真的是合法的吗?
这间公司很大应该不至于做违法的事情吧?可是我以为加班费是要看你实际工作的时间,
而不是像这样规定要做哪些事才能请加班费,感觉满不公平的。
以上情形请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