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大大请教,因少有发言,如果排版或叙述的不好,内容多请见谅
主题:公司随意调动调务造成工作地点太远。
距离:宜兰无荖坑至台北新店
职称:工程师
任职时间:至今日约八个月
发生时间:3月2号
事由:
任职公司乃从事道路工程方面的,公司以工程延宕,该单位人力
多余的理由,将我及另一人职务调当,在调动前一天下班,主管
才告知我,隔日至台北上班,并且无任何沟通及津贴补助,自行
前往上班。
因为我是住在家里,当初沟通好的工作地点是在宜兰,未来可能
变动的话,也是在宜兰,而且我也只是约聘人员。
在临时的通知下,我和另一名同事也只好去了,报到第一天,报
到的单位主管、人资,完全不知道我们的情况,直到下班前,跟
我们进行沟通,人资在沟通之中也透露现在的状态要不接受,要
不就离开之类的话,但还是会向上沟通。
第二天,下班前,人资回答我们,还是会调动,(感觉就是要就要
,不要就自己提离职),但公司同意依现行福利补助交通费一人3000/月。
重点第三天,我调离的原单位因规范要求,监造会去办公地点点
名,监造说如果星期一点不到人要罚钱,所以我又在第三天被通
知下星期一到宜兰办公,应付点名,并且还要继续原来在宜兰的
工作及后续的处理,然后下星期二又回台北继续上班,做台北的
事情。
请问各位大大,有什么申诉的管道吗?
插曲:
这间公司在过年前发年终给我,但过完年人资打给我说,104年6月
30号以后到职的人员,不发年终,因为行政错误,造成发放错误,
所以要从2月份薪水把发出去的年终全数追缴回来。
请问这样公司的做法是恰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