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keylan (猴子兰)》之铭言:
: 看了下面的推文,想要回复一下,
: 因为今年(民国 104 年 07 月 01 日)有新修法,
: 提出两条↓
: -第16条
: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
: 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 -第17条
: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下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
: 资遣费。
: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
: 者以一个月计。
: 前项所定资遣费,雇主应于终止劳动契约三十日内发给。
: 之前好像是 满一年 给 半个月 资遣费,(看下面的推文)
: 但修法后是 满一年 给 一个月 资遣费。
您搞错囉,劳基法规定一直都是资遣费 = 年资 * 一个月,并不是今年修法才改的
但是现在年轻版友应该大多数人都是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即所谓的劳退新制
(雇主每月提拨6%薪资作为劳退基金者即是)
劳退新制的资遣费可参照第12条规定:
" 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
,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不适
用劳动基准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做了一个月被资遣,应该要给予1/24个月薪水的资遣费
: (再加上预告工资 ← 如果告知当天就走人。)
: 然后,若大批裁员还有不同的规定。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 大家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啊~~~
: (↑也是一个公司目前有危机的人)
: ※ 引述《a202775 (jasi)》之铭言:
: : 想请问各位前辈
: : 如果做一个月被资遣 有资遣费吗?
: : 有找了很多网站 但说法不一
: : 想请有经验的大大帮忙一下
: :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