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发问,朋友已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预计明日下午开调委会
想说在开会之前征询一下意见
状况主要是前公司有倒扣薪水和未保劳保却扣劳保费的问题
朋友都有把薪资单留着,算是比较有利自己的一点(?
但她主要疑惑的是:
除了可求偿返还当初未保劳保却实扣劳保费用$488外
是否可就“当初应保却未保劳保”一事主张求偿?
虽然乍看之下她很幸运地在打工期间并没有受到任何职灾,
无所谓遭受损害的具体事实,因此也无法有明确的求偿金额
但是这样说起来前公司仍是侵蚀劳工本应有的权利不是吗?
若被拒绝,可能原因会是求偿不够具体还是其他因素?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