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到月薪制者假日出工计价问题
平日加班超过一小时是1.33倍薪计价
但假日出工只领1倍薪 记得是的戒严时期释宪
解释为月薪者假日出工算是原本当日未出工就有领月薪/30之薪水
出工多补上一倍即为两倍
但是这怎么看假日出来口袋里面只会多一倍的钱
不如平日加班的1.33 1.66倍划算
听来这种释宪像是中二无赖所言
如果针对此点申请释宪 争取假日出工实领两倍薪水是否站得住脚
另外
如果加班超过每月46小时加班费被公司转为补休
或者是打折扣换成薪水
在离职后申领劳资调解或者上劳资法庭
是否有成功追讨未足额加班费之案例或法条依靠?
我认为台湾是个法制的国家
法律或者法条规定什么 人民就有依靠去争取
而不是公司规定什么就是什么
就像人们选公司 这家公司福利好 大家就会想跳去
假使台湾执劳动法单位不靠谱造成整个大就业环境差
相对的国外因劳资法庭或劳资协会营造当地劳工及外来劳工较优渥的环境
有能力者跳出国外就业只会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