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边跟大家报告一下周四上午劳资协商的状况
我这边的意思很简单:
1.我不可能到新单位上班,所以按照规定要求公司依照规定遣散我
2.遣散费用43,000 (若按照规定的遣散费大约是68,000)
前半年薪资平均:47125 年资:两年11个月
公司的主张:
我们认为我们把你调任调新的职位,是帮你加薪且升职
你当初在到职的时候,你的劳动契约上面有一条注明著"公司有权利调动你的职务"
我们也清楚你是根据调动五原则哪一点来拒绝我们调动
然后新就任的工作地点只比你现在上班的地点增加9KM远(事实上多了15KM 从25KM->40KM)
而且公司也不想让人家觉得说,当我们觉得你没利用的价值,就拿钱给你叫你闪人
这样观感会很差
协调方:
1.给资方:看了这么多案件,今天劳方的意思很简单,只要你们资遣他就好
而且他要求的金额也不高,干脆一点就资遣掉他就好
他现在这个态度,你们坚持要他去新的工作,他也不会做得很开心
2.给劳方:你也不一定要坚持同一份工作,可以多从事一些不同的工作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