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问一下根据劳基法还是哪些规定
如果是外派的约聘人员超过工时可否申请加班?
我有问过外派公司以及现在上班的hr
两边都跟我说只要是因为不可抗因素(如遇开会或老板交代事项)而加班
不是因为个人的问题而造成晚下班(如太晚上班所以延迟到下班时间)
是可以照正职人员申请加班的
只是会是用补修时数的方式,而非变成薪水
我今天本来要给我主管签约聘的时数表
他看了之后说他记得给约聘的package是不能报加班的
叫我打电话问公司的hr
我问了告诉他说hr说可以 外派公司也说可以
他竟然拒签然后说他要明天在问问看再告诉我.....
如果外派约聘不能报加班也太点了吧....
正职的福利都没有连年终也只有半个月(不到一年还要照比例给)
这样真的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