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某间服饰店上班,该店仅只有她与老板两人而已,最近得知她老板没有帮她
保劳保,想要叫她老板出,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要请各位,我在网络上有查到说公司
雇用员工未满三人可不用为员工投保劳保,但须保就业保险,于是我就去查就业保险
法,就业保险法第五条有提到说前项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保险
一、依法应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或军人保险。
二、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公教人员保险养老给付。
三、受雇于依法免办登记且无核定课税或依法免办登记且无统一发票购票
证之雇主或机构。
有关于第三条我想请教各位,我朋友她那家服饰店没有在开发票给人家,这样我朋友
会因为被归类在第三点"无统一发票购票证之雇主或机构",然后她老板就不需要为她保
就业保险吗? 想要跟劳工局申诉可是又怕说老板没有违反规定,所以请教各位,谢谢
另外服饰店没有开发票,店里面也没有免统一发票之字样,这样是不是逃漏税啊?逃漏税
有什么方式可以检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