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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2014.11.09 03:24 am
陈姓男子大学刚毕业,到餐厅工作一个多月后,觉得不合自己个性而离职,餐厅以没在一
个月前提出辞呈,求偿2万2千元违约金,法官以餐厅的劳动契约过于严苛,是不平等条约
,以契约无效,判陈男不必赔钱。
桃园地院调查,陈男去年大学毕业,今年3月初到一家餐厅工作,底薪22K,工作一个月
后认为不适合自己个性,原要在5月下旬离职,但提前在5月初离职,被餐厅以未依规定在
1个月前提辞呈,打官司向他求偿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违约金2万2千元。
法院审理时,陈男表示,餐厅是以定型化契约让他签,他提辞呈时,餐厅并未说明他违约
,有违诚信原则,他工作不到2个月,要赔一个月薪资,等于帮餐厅白做工,没道理,且
劳基法规定工作3月未满1年,只要在10天前预告离职,餐厅的规定比劳基法还严,显然不
公平,主张免赔。
法官认为,餐厅的定型化契约规定员工需在一个月前提辞呈,否则要赔偿一个月薪资,但
劳动契约中又规定,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资方可以随时终止契约,不必给
资遣费和预告工资。
法官认定餐厅对试用员工拥有选择权,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契约,不必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而员工在试用期间内却没有合理的犹豫期和选择权,没在一个月前提辞呈就要承担惩罚
性违约金,是不平等条约,比劳基法还苛,以契约无效,判员工不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