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试用期想离职 却卡在录取通知书的细项

楼主: flutterwide (和悠)   2014-10-30 17:19:30
第一份工作做了两个月,工作内容与原先认知有所落差,所以想离职。
基本上就是杂工,主管说没有交接的必要。
所以在试用期间提早三天讲了,想月底直接走人。
但当初的录取通知书上居然有一条细项写着:适用期间聘用解除须提早30天通知。
我整个傻眼。
劳基法说三个月内可以直接递辞呈,可是当初录取通知书有签名同意由公司备份。
现在老板在国外出差,主管希望我等到下礼拜一跟老板谈谈再走。
人事也没有提早放我走的权利,但老实说真的是一天也不想多待了。
想说这个月撑过有全勤,就块陶阿~
这间公司15号才发薪水,很怕到时候以未提前30天通知为由薪水被东扣西扣。
现在整个人很烦恼……
恳请大家给点意见,非常感谢。
作者: manaus1198 (阿呈)   2014-10-30 17:42:00
你觉得劳基法大还是公司内规大??不可能违背劳基法,你放心吧那个试用期30天看看就好,就算你签了还是一样必须按照劳基法走,不然就不需要劳基法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0-30 20:34:00
讲过N次了 劳基法最大
作者: virfish (大宝)   2014-10-31 01:09:00
我之前也有类似经验 后来前三天提 一样直接走 薪水没少
作者: rannin (谁不知鬼查觉)   2014-11-01 00:49:00
寄mail,cc自己,压离职日,并请主管决定交接内容,时间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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