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在一间台湾在大陆开的公司开始
工作
跟公司签了五年的合约
没有合约金只有续约金
在这期间内离职的话就要赔偿任职期间所有所得的一半
也就是每个月去掉一半的薪资
目前在中国常驻有一年多了
因跟公司主管个性不合及父亲在台湾生病
需要有人去照顾
所以确定请辞回台湾去照顾父亲
在公司任职的期间内加班没有加班费
及工作时间已超过劳基法的规定
我还必须配合轮大夜班 (签合约时没告知)
虽然轮夜班有津贴但我宁愿上白班
我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
公司是有保劳健保所以适用于劳基法
目前跟公司沟通从原先违约金40万降至20万但这金额对我来说还是很高
原本我想各退一步我出5万这样
但对方好像不太能接受...
请问我该怎么做?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