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23的时候开始在这家公司任职
当初谈好的薪水是
月薪26000全勤2000共28000
7月份领到薪水时是6933再扣除劳健保的费用
所以他们应该是用26000/30再乘上8天上班天数
然后因为做的不太开心 所以在7/29当天向老板娘提离职 老板娘虽然很不开心
但还是说好随便我
隔天我便没去上班了
但是在今天我去刷本子时我整个很傻眼
七月份薪水他才给我17568
我自己再怎么算也不可能会是这个钱
明显就是乱扣薪水
刚刚打给老板娘请他给我明细
他回我说他现在不在 叫我礼拜五再打给他
我想请问各位
如果最后老板娘不补钱给我的话
我可以去劳工局申诉吗?
好在我离职当天有把打卡表copy下来
六月份薪资明细我也有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