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递出离职单后被雇主告知马上走人

楼主: jason0925 (神奇杰森)   2014-08-05 13:02:34
适用期满一个月时公司告知
该职位为国贸行销业务属于外派人员
月薪四万,
星期一到星期六上班,
责任制没有提供劳健保
台风天仍要上班,
不上班请事假会扣日薪+全勤
7/28 递出辞职申请以及交接清册, 申请7/31离职.
但老板叫我当天就走人
事后越想越生气
给公司尊重却被反踹一脚
想请问版上大大, 这样有违反劳动法规吗?
作者: gaiaesque (請不要叫偶解釋偶der暱稱)   2014-08-05 13:04:00
那就叫他给资遣费,不给就上劳工局..
楼主: jason0925 (神奇杰森)   2014-08-05 13:07:00
没有劳健保也是事后才告知的 !!
作者: 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   2014-08-05 13:09:00
没劳健保?扯...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05 14:16:00
1.如果薪水有给足到7/31号,这部分就不违法! 你还赚2天假~总之就是资遣费和2天薪水,叫公司选一个给~没劳健保则是违法,除非你一开始有签工作外包之类的合约..不过有请假扣薪这种事情,就不可能是外包了~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8-05 14:57:00
给公司尊重?7/28递辞职申请,申请7/31离职,过试用应该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申请也不符合十天前预告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4-08-05 15:21:00
没劳健保,马上到劳工局申诉,公司会被罚 =.=+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8-05 15:23:00
不过没劳健保确实是违法的申诉它,让自己心里舒坦一点吧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耻 吗?)   2014-08-05 15:33:00
如果是自己先提出辞职,老板是有权利要求当天就可以离开。没有劳健保是违法的没错。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05 15:41:00
楼上说的是错误观念... 提出离职是以填写的离职日期为准老板要求当天离开? 1.给非自愿离职证明+资遣费2.给足提出离职日前的所有薪水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8-05 15:47:00
AB大,这件一开始填的离职日期并不符合法定预告期间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耻 吗?)   2014-08-05 15:49:00
我去年去上政府人才发展计画的HR课程 讲师郭桐宾有提到这一点 还有法令为辅 我讲义在老家现在无法翻但当下为了确认我也有打去劳工局问也是对的 况且 劳动部办的产业人力发展计画 应该不会找人来上错误的观念 而且错的还是自己劳动部管的东西吧 我是这样想啦~"~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05 16:06:00
每间公司的试用期时间并不同,所以我不默认原po就职3个月http://0rz.tw/nksdD to smile 第四条可以看一下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耻 吗?)   2014-08-05 16:09:00
那个我看过 不过我觉得 还是请原PO打电话去劳工局问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05 16:09:00
只要预告离职日之前的薪水照发,老板当然能叫员工当日走人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05 16:11:00
你的想法"不可能"是对的,不然的话"预告离职"规定的法条等于是白设的~预告离职期间,劳动契约仍然存在,老板当然不能任意fire人只是大多数员工,都已经自提离职了,不太会花力气争取这个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8-05 16:21:00
如果原PO就职连3个月都未满,连预告期都免了好吗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耻 吗?)   2014-08-05 16:25:00
同意P大另,那不是我的想法 是去年上课讲师的想法及打电话去去劳工局问的想法(讲师以民法搭配劳基法条令)很抱歉造成大家误会 是我学艺不精 却又在此大放厥词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05 16:29:00
to Punk,免预告期 跟 预告离职 是两回事...法令上的预告期只是底限,只要优于法令并没有任何问题因原po给的资讯不足的情形下,我不评论超不超过3个月这段我只针对老板要求立刻走人的法令保障做说明~此外,就算真的是低于法定的预告期,老板也只能要求10天后才能离职,并不能够要求马上走人(再没付额外薪资的前提下)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耻 吗?)   2014-08-05 16:40:00
TO原PO 我刚请我家人帮我翻讲义 就是雇主要求妳当天离开的话 如果妳同意才算 (所以就看妳当天有没有同意当天就走) 如果不同意 可以主张AB大说的那种方式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4-08-05 23:48:00
5周 大家不用吵了
楼主: jason0925 (神奇杰森)   2014-08-06 00:03:00
劳基法并没有"试用期"一词, 离职原因也是因为雇主不提供劳健保才选择离职. 未满三个月雇主可以不经宣告要求离职但仍须付资遣费.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8-06 09:08:00
不得不接受=已接受,剩下没有劳健保可以去申诉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4-08-06 11:26:00
针对劳健保的部分一定要去申诉
作者: oherman (qq)   2014-08-08 06:45:00
不管工作几天非自愿离职都要有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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