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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公路法 公路交通工程应遵循人本理念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11210053.aspx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21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公路法部分条文,明定公路
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经医疗院所、学校及人
口密集处,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宁静区。
行人安全备受关注,为建立人本交通理念,并增进公共设施服务可及性,立法院会今天三
读通过修正公路法部分条文,明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
念,保障用路人安全为原则;各项技术规范,由交通部定之。
三读条文明定,公路修建如经市区道路、医疗院所、学校、机关、铁路场站、捷运场站或
航空站,以及其他适当地点、人口密集处,应于一定范围内,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
步区或交通宁静区,设有骑楼者亦同。
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三读条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机关应建立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规范,公路的修建应符合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并应通过公路安全检核。
另外,为填补货运业者经营意愿低落的偏远地区,三读条文明定,客运业者经主管机关核
定后,得提供偏远地区货运服务,适用的客运业别、管理作业、种类细项、重量体积、收
费标准等事项,由交通部定之。(编辑:张若瑶)1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