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近期统整相关标志,发现部分道路悬挂遵23标志
虽然有一些是开放后忘了更换标志;但有一些道路有函询道路主管机关,确认实际上未开
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
因为依据处罚条例第92条第6项,大型重型机车,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比照小型汽车适用
其行驶及处罚规定;其驾驶执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而某些大型重型机车骑士认为大型重机就是等于汽车
不过之前询问交通部路政司,路政司函复的意思是不完全等同。
https://i.imgur.com/fgxsSjf.jpg
https://imgur.com/0TOX37j.jpg
想请问,如果该道路是开放大型重机路权后才兴建完工,但是标志仍然悬挂错误,是否应
该改采全民督工系统反映?(工程悬挂错误标志)
另外想问,如果该道路是悬挂遵26(车道),也有设置人行步道,不过步道经确认是维修用
,是否应悬挂禁24去禁止行人进入,这样才能够符合法律保留原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