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之铭言:
公路总局真的有把去年会议中,大家小组讨论的共识听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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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小组会议,我有提到我国应针对车道分割行为立法
好像是张胜雄教授提到,钻车定义为何,是直向性还是横向钻,这点要分清楚
另外还有一个教授提到,车道分割时速定义为何?是车流平均车速慢的时候还是车流停下来的时候
结果我大中华民国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四区养护工程处现在直接说不行超车,塞车时要保持20m车距
先禁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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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路政司都没有完整定义,到底是否举发仍要看警察机关
况且,平面道路并不适用禁止超车规定,只有高架桥、隧道等一些条件是不可超车的,公路局直接说通通不行,塞车一样保持车距
还是今天苏花改已经升级苏花快、苏花高了?
(其实大家都知道苏花改+苏花安几乎是苏花高的形状,但在尚未升等前,苏花改仍然是省道等级)
那是不是有行政命令牴触法律的情况?
最后,大型重型机车和汽车一起塞,根本把机车机动性高的优点当作空气一样
交通部公路总局就行政命令,应该让大型重型机车于苏花改部分路段可以车道分割
(法律不允许的高架桥、隧道路段除外)
而不是直接禁止
禁止只会让路权退步,不会进步
更把当初会议中大家讨论的一些共识当作空气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