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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政府电子采购网,这标案一直流标......
采花东快(不管是定义县市快速道路或者省道快速公路),这公路定义应该都不是安全联络
道路,仅仅是为了减少来往花东的时间,而且之前计划是花东高(北接苏花高,南接南回高
)。那由国道基金兴建并编为国道快速公路或者国道高速公路应该是最好的方案。
一来大型重型机车可以上
二来收费更合理且方便
最后超载大车管理严格
但是如果定义成花东快速公路(公路局养护)或者花东快速道路(县市政府养护),就有可
能和现在61部分路段被超载大车压坏的一样情况。而且以县市政府财力也未必能独自养护。
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