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快速道路环评违法 遭法院撤销
2017年07月28日19:55
台中市石冈区乡民不满台中市府2年前在环评决议还有争议下,就开始进行东丰快速道路兴建工程,影响环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台中市府环评违法,要求撤销,重新评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台中市府环保局环评决议有重大瑕疵、环评审查会决议时也未过半数,下午判撤销台中市府环评决议,石冈乡居民胜诉。全案仍可上诉。
东丰快速道路的规划,是从国道四号终点丰势路开始延伸,打通公老坪隧道,再以高架通过石冈,于大甲溪上兴建桥梁最后延伸至东势。由于整条道路不仅备受争议,且一条道路有两种环评结果,引来地方乡民不满!
判决指出,依《环评法》规定,对环境无不良影响之虞,不须环评,如对环境有不良影响之虞者,应进行环评,经审查结果,对环境仅有不良影响之虞者,即通过第一阶段环评,不用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者,即应进入第二阶段环评。
但台中市政府原处分第1点公告指,“本案全部”通过第一阶段环评,无须进入第二阶段环评。但第3点却又记载开发单位承诺对于第1路线方案(即国道四号至石冈段,包括第1、2标)进行第二阶段环评,内容自相矛盾,违反行政行为明确性原则,因此认定原处分有重大瑕疵而违法。
其次,在环评审查过程中,通过环评审查的票数只有6票,未达依法规定应通过半数(10票),且会议主席未就此讨论为何通过,法官因此认定违法,判石冈乡民胜诉。自救会委任律师柯劭臻感到十分高兴,表示感谢司法判决。(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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