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潮洲副站长的事件,回想了下记忆中越站乘车是发现坐过站后
在车上立即找列车长处理,应该就不用支付“过站区间”和“回送区间”
的车资。现在如果坐区间车大多都是用悠游卡上下车,不会碰上这类问题,
是只有坐对号车,票面有记载车次、乘车区间,才有这种情况。
翻了一下台铁最近常被拿来解除的旅客运送契约:
柒、旅客乘车规定:
二十三、 旅客乘车时,应依规定持用本局认可之有效票证......
......
(三)旅客越站乘车(含折回乘车)之行为,于越站乘车、折
回乘车区间内按无票规定补票,无正当理由者得加收百
分之五十票价。但有效区间与越站乘车区间(含折回乘
车区间)合计之总票价等于或小于原票同级列车所载票
价时,经列车长签注其下车地点得免补票。未经签注
者,下车出站时仍补收越乘区间票价。
这段我的本来的理解是,如果坐过头装死没有当下找列车长签注,自己
在最近停靠站下车,然后不出站上反方向列车,但在出站前被发现,就是
过站区间、回送区间的都要补;但如果在车上就找列车长处理,当过站、
回送区间的同级列车车资加起来小于手持票面车资,就不用补。
等等,再看了一下规章,发现怎么可能不补票,因为“(原票)有效区间”+
“越站乘车区间”的合计的总票价,不可能小于原票的票价吧(不用加折回了),
那我本来的理解就不对了,不管你找谁签都要补钱。但请教在台铁工作的大大,
是真的是实务上越站乘车可以免收越站、折回区间的处理方法吗?
因为我记得过去的文本大概是这样:
越站乘车后,得经由列车长签注,于最近停靠站下车并搭乘
最近一班反向列车于原票面标载之车站下车出站。
似乎没有提到这样还要补收两区间车资的事情。还是以前真是这样规定,
但后来给人乱玩不当乘车所以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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