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虚岁65岁妇搭台铁用敬老票 诈欺罪送办法官判无罪
2020-01-07 19:19联合报 记者王骏杰/新竹即时报导
林姓女子去年11月持台铁敬老票从台中丰原搭车到板桥,列车行经新竹香山站至新竹车站
时遭汪姓列车长发现林仅64岁,还差2个多月才符合65岁敬老票资格,不法所得83元,报
警依诈欺罪送办;新竹地院审理终结,法官却认为,林确实只差3个月就满65岁,而国人
计算年龄确实存在“虚岁”计算方法,加上林已表明愿意补票,未施诈术或有规避查票行
为,审酌判无罪。
林妇坦承购买敬老票搭乘台铁,汪姓列车长验票时因无法提出符合敬老票或其他优待票资
格证明文件.将林请下车,林否认有诈欺犯行,称她因虚岁已满65岁,才到临柜购买敬老
票,遭查获时已经表明愿意补票,但汪拒绝,并报警提告诈欺罪。
法官勘验列车长密录器,当时汪男进入车厢标明身分查票,要林妇出示身分证、健保卡、
驾照或敬老卡等证明文件,并告知无法提出该等证明文件将依规定进行补票。当时,林说
“我就补票”,但汪仍要求林耀提出符合买敬老票的证件。
另外,法官调查林妇年籍资料,确认为43年2月10日出生,经计算其于107年11月29日乘车
时年龄,应为64岁又9余月,剩下不到3个月就满65岁,而国人计算年龄确实存在以“虚岁
”计算的方法,即人出生就算1 岁,以后每逢新年即增加1岁,有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
订本查询为凭。
法官认为,林妇不符购买敬老票资格遭列车长验票查获,该行为固有可议之处,但林当下
已表明愿意补票,且未向列车长施以诈术或规避查票,加上林称虚岁已满65岁一事并非无
稽之谈,认为不构成诈欺罪。另基于预防纷争及保护第一线执勤人员安全立场,建议台铁
可研议将购买敬老票之“得”要求出示相关证明规定,修正为“应”,或加强乘客购票及
进入票闸时的查核机制,避免第一线执勤人员可能面临潜在的对立冲突、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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