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一下有关行车规则

楼主: nnz938 (阿祥)   2019-09-18 17:12:29
各位好,想请问一下有关行车规则与行政法的问题。
之前翻规章的时候,发现铁路行车规则中规定“退行与越过险阻”限速15公里,但是在“行
车实施要点”中却是规定25公里,觉得疑惑所以写信问交通部,交通部请台铁回答,台铁的
答复是:
“一、交通部部颁“铁路行车规则”作为铁路机构行车之依据,为因应各铁路机构行车业务
需要,第176条规定-“铁路机构应依据本规则订定铁路行车实施要点,报请交通部核准”。
二、承上所述,本局于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尚未建置完成以前,依“铁路行车规则”
之规定办理,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建置完成后,安全防护设备提升,经报部奉准后修
订相关限速规定,并发布施行。
三、本局相关行车规定应依“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行车实施要点”之规订办理,与上位法
规“铁路行车规则”之规定,系因安全防护条件提升并无冲突。”
所以我又问啦“请问当ATP故障或停用时,退行与越过险阻速限几公里?
当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故障或停用时,是否就不适用所谓“安全防护设备提升?此时退
行或越过险阻之速限应降为“铁路行车规则”所规定之15公里吗?”
台铁回答:
“一、本局依“铁路行车规则”报部奉准,依授权订定各项业务行政规则。ATP系统故障之
应变处理,订于“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使用及管理要点”,作
为行车应变及运转整理之规范。
二、依行政法源位阶适用顺序规定,低位阶之法源内容较为具体详细,故于具体个案中应优
先适用位阶较低之法源,爰此,本案ATP系统故障时,其退行与越过险阻之限速,依“交通
部台湾铁路管理局行车实施要点”及“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使
用及管理要点”之相关规定办理。””
请问一下这样的解释是正确的吗?总觉得怪怪的。手机发文,格式不整齐,请各位见谅,谢
谢各位。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9-18 18:26:00
不要用这个颜色上色…
作者: GiantGG (ΠΛΑΝΗΤΕΣ)   2019-09-18 19:02:00
可将"规则"看作普通法,"要点" 视为特别法,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样应该就能理解了
楼主: nnz938 (阿祥)   2019-09-18 20:44:00
不过他的回复是要点位阶低,但实务上优先适用。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9-09-18 21:40:00
个人以为是下级机关命令牴触上级机关命令无效虽然说要点是行政规则,但牴触法规命令应该也是无效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9-09-18 23:57:00
法、律、条例、通则,然后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没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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