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炸弹客引爆造24伤 最高法院判林英昌30年4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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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13:20联合报 记者苏位荣╱即时报导
新北男子林英昌去年在台北开往松山的台铁区间列车内引爆自制钢管炸弹,造成24位无辜
旅客轻重伤,一审被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刑30年,二审酌减改判林29年10月徒刑、并科罚金
30万元,上诉后,最高法院今天就林英昌非法制造爆裂物部分,维持二审判决处林有期徒
刑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另外林英昌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等罪,改判林有期徒刑
19年10月,全案确定。合计算来,林英昌被判刑30年4月,仍待检察官声请定合并执行刑
。
判决指出,林因身体罹癌,久病厌世外加求职不顺、生活压力沈重,又与家人相处不睦,
他自觉事事遭受歧视、社会不公,想以吸引人注目之自杀方式,报复社会的不公,表达内
心不满,去年7月7日上午,他带着自己制造用钢管填充的爆裂物准备自杀用,从南投搭车
至台中火车站,转搭台铁区间车北上,至板桥火车站改搭台铁1258次北上区间电联车前往
基隆。
当列车即将进入松山站之际,林英昌引爆身上的爆裂物,造成车内24人受伤(包含1名儿
童、6名少年)及车厢设备毁损。
台铁修理车厢费用高达176万余元,检方依非法制造爆裂物及杀人未遂、以爆裂物炸毁现
有人所在之火车未遂等罪将他起诉。
林男辩称引爆只为自杀、无杀人意图,还辩称罹患忧郁症,请求减刑。一审委托亚东医院
精神鉴定,认定林男犯案时精神状况正常。
最高法院认为,林将爆裂物引爆,造成车厢内多人受伤及火车车内设备严重毁损,足见杀
伤力、破坏性之大,非法制造爆裂物部分维持二审认定,另外,林基于以爆裂物炸毁火车
及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二审量刑有违背法令之处,因此撤销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