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搭普悠玛通勤上下班,每天都要准时12点订票去抢票,作息变成得12后才能睡。
后来索性自己写订票程式,串了OCR,花了些时间把正确率训练到9成左右。
正打算部署让他以后自动帮我订票时才看到新版铁路法上说
105年11月9日铁路法修法上路,针对铁路黄牛加重罚则:
1.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之五倍至
三十倍罚锾。加价出售车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2.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
取票凭证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什么叫做不正指令?真是有看没懂?所以写程式订票自用到底有没有犯法?
开放给大家用不收费有没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