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WenHuaBu/posts/1067202906692978
(节录文化部FB贴文)
针对文史团体提报之文化资产,于今日遭受铁路管理局拆除事件,已涉违反文资法规定,
文化部文资局除立即多次派员至现场处理外,将正式函请市政府文化局务必依法尽速办理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杜绝类此憾事件再度发生。
所遭受毁损事件,依据新修正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3条规定,毁损古蹟、暂定古蹟之全部
、一部或附属设施,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
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