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翻拍阿里山车站老照片 导游竟挨告

楼主: rerun (礼让)   2014-09-13 05:26:08
明明就是翻拍别人的作品,
但在部落格里却没有明确的表示出来,
这就是问题点,
毕竟那不是格主的真正原作啊!
请尊重著作权/著作人格权.
虽然那是公开场所,
虽然格主不是做商业使用,
但要注意一点, 格主是导游, 他做的是专业里的部份,
难不被当做业务宣传, 这就是商业之疑.
在网络上公开任何这类的图片/文字,
若未取得同意(转载),
至少先标明来源出处,
这是一种最起码的尊重,
必要时留一句:如原作者有意见,反应后即删除.
这样也是较好的保障.
虽然这跟铁道本身的关系不大,
但过去也有类似的裁罚判例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