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新的考绩法算是很好的调整
只要再小增2个标准即可:
1. 简任官考绩不得评列杰出/优良:
为遵守奖由下起,长官不宜与下属争功诿过,平常上台致词都会感谢基层第一线人员的辛劳
,将感言化为具体行动也是理所当然。
2. 考列杰出及考列优良连续2年(含)以上者应叙明理由:
既然如此杰出/优良,长官随便想几个原因应该不困难,考绩根据事实办理,不徇情、不主
观,为避免个人主观看法使特定下属坐享长期特定考绩,特殊评列叙明具体原因,乃属当然
。
以上是个人看法提供给铨叙部参考呦,相信下一个版本这样调整,应该可以安抚不少民心又
不会增加贵部钧长最在意的支出呦,欢迎各位继续提供优质看法予该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