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机关报到 8月训练期满 若想调回子女居住地 是要等到4月还是8月呢?
感谢大家解惑
条文如下
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第二十二条条文
中 华 民 国 112 年 2 月 15 日
华总一义字第 11200010671 号
第二十二条 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人员。如业务需要时,得指名商调之。但指
名商调考试及格人员时,仍应受第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之
限制。
高等考试各等级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
人员考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
民族考试(以下简称原住民族特种考试)及格,依各该考试法规受有转调
机关限制人员,同时具有下列各款规定情形者,为亲自养育三足岁以下子
女,得于限制转调期间内,调任至该子女实际居住地之直辖市或县(市)
之其他机关服务,不受原转调机关范围之限制,并以调任一次为限:
一、因现职机关所在地与三足岁以下子女实际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辖市
、县(市),有证明文件。
二、实际任职达公务人员考试法所定限制转调期间三分之一以上。
各机关依前项规定商调公务人员前,应就其子女年龄及实际居住地查
明符合规定后,始得办理指名商调。原服务机关就该指名商调应优先考量。
依第二项规定调任之人员于各该考试法规所定原限制转调期间内再转
调时,以调任至原指名商调机关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原考试法规得
任用之机关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