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有21天休假
去年仅休10天,年底向机关申请后,有领到11天的未休假加班费。
想请问:
1.如规划4月底离职,仅休完10天,也能申请11天的未休假加班费吗?
2.如休完21天,可以申请每日600元的休假补助吗?
3.承上,可以申请的话是离职时向人事提出,或是要等年底机关统一办理时再申请?
依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第4条第5项及及第5条第1项的规定,
1、2应该是可以?
3的部分有看到离职是不用等年底,可以随时办理,但不晓得法源依据为何?
人事刚报到有点一问三不知
想说提离职前先厘清一下
先感谢各位大大的回复
好人一生平安~